遗嘱订立
订立遗嘱有5种法定形式,分别是 公证遗嘱、自书遗嘱、录音遗嘱、代书遗嘱、口头遗嘱。以下表格是4种遗嘱形式的比较:
与上面四种形式相比,自书遗嘱简便易行,是最常见的立遗嘱方式,除应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、署名外,法律对于自书遗嘱没有特别的要求。自书 遗嘱兼具经济性与可靠性。如果没有其他特殊需求的话,立自书遗嘱是最好的选择!
对于头脑清醒且有书写能力的立遗嘱人而言,自书遗嘱从订立流程、法律有效性、以及成本综合评估,无疑是一个最佳的选择。
录音遗嘱因为承载方的特殊性,容易受到利益相关人对遗嘱订立时是否具有行为能力,是否收到胁迫等提出异议,从而产生纠纷。
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,可以立口头遗嘱。但在危机情况解除后,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的形式立遗嘱的,所立口头遗嘱无效。 实践中,当事人往往在危机情况解除后忽略补立遗嘱,或错误认定"危急情况",随意订立口头遗嘱,从而导致口头遗嘱无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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